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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办理犬牌、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2-17)

【答复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 国函〔1991〕66号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2024-12-18)

【留言内容】办理犬牌、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二) (2024-12-17)

【答复内容】 2、《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养犬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受理有关投诉、查处扰民行为;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无主犬、流浪犬。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凭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手续。 (2024-12-18)

【留言内容】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27)

【答复内容】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予以办理。” (2024-11-28)

【留言内容】公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4-11-21)

【答复内容】单位要求出具证明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注明被证明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证明用途、开具依据等。 (2024-11-22)

【留言内容】目前,去秦皇岛是否需要办理安检证?如何办理? (2024-10-31)

【答复内容】对本地始发和途经本地前往秦皇岛(包括途经秦皇岛)的大型客车首次安检后全部发放安检证,小型客车不需要发安检证。 所需材料:司机的驾驶证、行车本,所有司乘人员的身份证。 流程:司机的驾驶证、行车本,所有司乘人员的身份证齐全的前提下,进入检查站的大客车安检通道,由检查站民警对大客车进行首次安检,安检后即可发放安检证。安检证一般情况下套打生成,紧急情况下可手工填写;客运班线车的安检证单程有效,旅游包车的安检证当次旅游行程期限内有效,但不超过3天。 (2024-11-01)

【留言内容】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 (2024-09-18)

【答复内容】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委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公民在户籍地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2024-09-20)

【留言内容】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二) (2024-09-18)

【答复内容】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书》。群众也可以在“冀时办”APP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信息将进入新警综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模块”,并以短信的形式提醒告知派出所专职民警。派出所专职民警需登录新警综平台核实申请内容,符合出具条件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符合出具条件的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并根据群众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发放处理。 (2024-09-20)

【留言内容】原房主卖房后不迁户口现房主该怎么办? (2024-07-08)

【答复内容】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2024-07-08)

【留言内容】居民户口簿或户主页、户口页丢失后,如何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2024-06-20)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唐公发〔2021〕28号)的相关规定:“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公民申请补办个人户口页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公民办理补(换)领居民户口簿,手续齐全的,即时即办。 (2024-06-21)

【留言内容】唐山市户口迁移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06-11)

【答复内容】答复一:可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关于传发<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217号)及《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进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410号)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实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一、具体内容(一)适用事项。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等6个事项“跨省通办”。(二)适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三)应用场景。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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