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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2018-10-26 15:44:4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线索确保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3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5千人民币的奖励

三、破获重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2万人民币的奖励

四、通过举报,破获重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于制造烟花爆竹的爆炸物品案件的经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视情给予举报人重奖

五、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六、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案单位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七、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已核实或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公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人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八、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九、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53202325320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邮政编码063000。

各县(市、区)举报电话以各自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