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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妨害国(边)境管理及“三非”案件线索奖励的通告

2021-08-03 15:47:25浏览次数:

进一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保持我市出入境秩序平稳有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出入境违法犯罪,有效防范打击我市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唐山市公安局决定举报唐山市范围内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和“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进行奖励,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线索,具体包括:涉嫌策划、准备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的;涉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涉嫌偷越国(边)境的。

(二)“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具体包括:外国人涉嫌非法入境的;涉嫌非法居留的;涉嫌非法就业的;涉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涉嫌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涉嫌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其他涉嫌“三非”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来访、来信来函等形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奖励标准

(一)提供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二)提供“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每查处办结一起“三非”案件,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群众举报线索系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线索,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不适用本通告。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鼓励实名举报,对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进行保密,对于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