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22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8-05-08 16:01:00浏览次数:

                提案字(2018)第18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李乃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唐山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推进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决策。根据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规定:2017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两检合一”是为了对大货车减负,进一步稳定大货车司机群体。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并联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推进货车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统一检验检测标准和周期,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目前,此项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质监部门、公安机关配合,正在修改制定相关国标阶段,全国还没有正式实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货车检验检测改革的重大意义。道路货物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货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货运市场也呈现稳定增长势头但货运行业负担较重反映较多,也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涉及车辆检验方面,货车每年要分别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和交通行业管理的综合性能检测,存在重复检验的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将货车安检和综检依法合并,作为降本增效、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质检总局抓紧落实。我局交管部门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质监部门,扎实部署推进,做到真改革、真合并、真减负,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准确把握货车检验检测依法合并的要求。针对货车重复检验的问题,综合考虑群众需求、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坚持“依法合并、积极稳妥”总体原则,分步推进实施:首先,要合并安检、综检中重复检验项目,统一检验周期,先解决重复检验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两项检验标准合并统一。一是统一检验周期和标准。货车检验检测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检验周期。货车安全检验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和报告全国统一。对综检机构取得质监部门安检资质的,交管部门及时予以联网,并依据出具的安全检验报告,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二是整合重复检验项目。对已实现“两站合一”的,要配合交通运输和质监部门指导检验机构整合检验场地、设备和系统,整合检验流程,对检验项目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切实避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尚未实现“两站合一”的,要积极支持、引导、鼓励安检和综检机构整合,不得在准入环节设立门槛、增加审批。三是推进检验信息共享。积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部门指导安检机构与综检机构共享货车安全检测数据,为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创造条件。

三、努力确保各项检验改革举措取得实效。此次货车检验检测改革,既是一项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改革,也是一项促进规范、保障安全的重要改革,要坚持优化服务和规范监管并重。我局交管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和质监部门协作,细化实化措施,加强部署、推动和督办,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继续落实好省内异地车检政策,为今后推行跨省异地检车,更好适应交通大发展、车辆大流动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切实用好“12123”互联网服务平台,大力推行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主体责任。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查违规检验行为,严格违规责任追究,督促安检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机构、人员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三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解读好改革措施,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氛围。

 

 

 

                                                              唐山市公安局

                                 2018年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