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15 10:39:16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20)第58号



代秀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微型小货车一环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小、微型货运车禁限行背景。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表明(2018-2019年度),我市排放中移动源占比高达45%,其中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机动车排放量的一半以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我市创建绿色环保示范区、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要求,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我市主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要求对小、微型货车全天禁止通行,禁行范围: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河西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文化路(北新道—国防道)。

二、目前小、微型货运车限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作开展,我市已对小、微型货车采取缩短禁行时段、减少禁行范围的措施,即自2018年2月起,小、微型货车禁行时间调整为每天7时至19时,禁行范围调整为: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皮卡货车取消禁行措施。此外,结合全市道路通行实际,我局对从事城市货运的新能源纯电动小型、微型载货汽车(冀BD字头绿牌)登记备案,核发不限行道路通行证。

三、限行货车通行保障情况。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对于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可以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为最大限度方便用车企业,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通多途径办理货车通行证,一是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二是通过微信小程序“唐山交警通行证网办系统”网上申请办理;三是针对市中心区重点企业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建立“微信群”提供一对一办证服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广大货车司机办证时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有需求的货运车辆正常运输。

     

              

唐山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