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52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2
是否同意公开:(是)
提案字(2021)第125248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三市委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速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学习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违法,降低交通事故,2020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文明城市行动,采取宣传、劝导与整治同步进行的措施,不断规范了骑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在《燕赵都市报》、《唐山晚报》等媒体分别开设“交警在线”、“交警在路上”等5个专栏,积极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同时通过 “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以及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群众。二是开展“六进”宣传。在发挥传统“五进”优势的基础上,开展宣传教育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2020年以来,宣传民警走进集贸市场、早市、广场、商场、沿街商铺等场所开展普法宣教活动1.6万余场次,使基础宣教在广度和深度上更进一步。三是依法进行治理。目前,路面上行驶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生产,应对生产商加强源头治理。河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立法问题,拟在2022年正式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媒体报道、“六进”活动加大安全出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引导群众选择安全的出行工具,减少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唐山市公安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