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4

市政府办公室:

收到省人大关于提高城市环境倡导文明养犬的建议(建议第1412号)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2020年市公安局就不文明养犬行为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行动中,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共同行动等多种方式,重点整治遛犬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吠扰民、不进行犬只免疫、不办理犬牌犬证、饲养禁养犬、违规从事犬只交易等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领导重视,组织指导。为把文明养犬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指示和要求,要求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务必抓出成效。市公安局领导在全市治安部门文明城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并对开展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专门抽调人员组成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管理此项工作。通过上下努力,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治宣同步,营造氛围。为营造全市文明养犬工作氛围,公安机关利用电台、电视台、新媒体、报刊、悬挂条幅电子屏幕、印制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联通、移动、电信、出租车顶灯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联合社区工作者对广大群众进行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现场指导办理犬只登记,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路人皆知。

   开展专项文明养犬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唐山市电视台新闻直播50分、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交通文艺广播、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等新闻媒体相继发表80余篇文章或专题报道。此外,市公安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治理的通告》。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发放文明养犬通告17000份,发放宣传材料83000份,市局政治部拍摄文明养犬宣传片,有力形成了文明养犬良好氛围。

三、创新管理,便民利企。为全面推进我市文明养犬工作,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本着有效管理、创新管理的工作目标,借鉴全国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建立养犬管理系统,率先于20198月在全省实现了犬只登记网上办、指尖办信息化管理模式,切实减少犬主、养犬单位跑办次数。自开通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后,实现了犬只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过户、防疫自动提醒、年检自动提醒、违规处罚登记、一键寻犬、曝光台、流浪犬投诉等功能,切实让群众网上办事方便高效。此外,为解决我市少数犬主因无智能手机、无微信等原因无法网上办理的问题,公安机关主动而为,设置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站4处,预计将服务站实施全覆盖,全力助推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落地见效。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犬只登记23137个,处理市民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起,一键寻犬帮助犬主寻找丢失犬只82只。

四、专项整治,教育处理。坚持批评教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整治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犬粪不自清、违规饲养禁养犬、犬吠扰民、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检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是在今年2月份接到市委网信办转发的网络舆情唐山超级绿道狗粪狗尿频现信息后,按照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立即督促所涉及地区的公安分局加大养犬管理力度,并张贴超级绿道禁止遛犬提示牌100余块,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工作。目前,通过现阶段的积极治理,全市文明养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违规行为进一步减少,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称赞。

五、学习交流,加强培训。为切实解决我市养犬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等各类问题,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自20201216日起,组织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基层派出所等警务人员进行《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条款及有关事项、养犬管理移动执法APP使用方法、养犬管理当场处罚办理方法、养犬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犬只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方法等五个方面的知识培训,推动各地继续加大文明养犬管理力度。此次培训,共培训17场次,培训人员500余人次,进一步深化了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六、完善立法,指导工作。我市现行的《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制定施行,已有近12年的历史,至今没有任何修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200911日实施)有关条款。修订专班工作人员按照此次会议内容对民法典所涉及地方性法规《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工作。所涉及的不适应当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措施和内容、职责分工、处罚措施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进一步加大了我市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唐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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