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301号提案的答复
蒋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并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管理,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二是持续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狠抓现场执法。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在严管严查城市区、县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进一步强化早晚高峰时段的动态巡逻管控的基础上,将管控面进一步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在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牌证的基础上,劝导其安全文明驾驶。同时,深入推进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 2023年7月1日实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处罚。此外,积极开展“选好头盔、戴好头盔”宣传提示。联合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动企业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升级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注重发现违规生产销售头盔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对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整治,及时纠正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竞速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利用“家校警”平台,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发动家长主动佩戴安全头盔。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上下学骑行电动自行车情况的摸排工作,发动学校组织老师或招募志愿者在校园周边进行巡查,防范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我局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传统及新媒体平台解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传递守法安全出行理念,传导安全自我责任意识,强化守法正向引导。同时,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各交警大队宣传民警走进企事业单位、学校、驾校、农村集市以及沿街商铺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8.6万份。
唐山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