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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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7/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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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二)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在上级公安机关总体授权框架内,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共交通、民用机场治安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七)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八)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留置保障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市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一)指导组织公安机关侦办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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