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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这些东西不能在朋友圈卖,已有多人被判刑!

2019-06-20 11:42:00浏览次数:

现在,

微信已成为了最普遍的社交平台。

除了日常的沟通联系外,

也有不少人想挣点小钱儿,

于是在朋友圈做起了买卖~

但是注意了:

微信上这些买卖,未经允许千万不能做!

当心违法被判刑!

 

销售美容针剂

湖北武汉一女子田某经人介绍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肉毒素”“玻尿酸”之类的填充注射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其涉案的10种产品均属药品,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最终田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

 

代购医疗物品 

日前,网店店主盛某擅自销售美瞳,被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盛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网店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代购彩票

重庆市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四人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售卖淫秽视频

女子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22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销售假名牌

80后小夫妻戚某和钱某,二人从2013年6月开始,在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获利8万多元。

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