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亦违法 ! 丰润警方依法处罚一收购赃物人员
2019-06-26 11:35:14浏览次数:
收赃罪
指的是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是一种违法行为。
日前,
丰润区公安局小八里派出所
依法查处
一违法收购赃物行为,
行政处罚1人。
简要案情
2019年6月22日,丰润区公安局小八里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丰润区某市场南墙外的一家废品站,发现疑似本单位工地上被盗的钢筋。
接到报警后,小八里派出所立即安排精干警力迅速到达现场,一边对现场有赃物嫌疑的U型钢筋予以扣押,及时固定证据;一边将违法嫌疑人褚某带回所内审查。
经查:2019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有两名陌生男子来到褚某的废品站,用电动三轮车拉着打好形状的钢筋来卖,褚某当时虽心生怀疑,但因价格便宜,还是收购了共两车约1000斤左右的钢筋。当派出所民警告知其收购的钢筋为赃物,收购赃物行为触犯法律后,褚某后悔不已。
现褚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