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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落户登记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业务办理部门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华侨回国定居的,公安派出所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户口登记;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公安派出所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户口登记;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批准入籍证书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派出所审核办理。

    华侨回国定居的,提供《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户口登记;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户口登记;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提供公安部批准入籍证书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