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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户口注销登记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业务办理窗口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户口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三局关于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户口注销。

    2、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死亡户口注销。

    1、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④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