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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登记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业务办理窗口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公民在省内迁移的,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公民迁往省外的,公安派出所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