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种: 户政 治安 交警 出入境 网安 海防 禁毒 法制

居民身份证管理(省内、省外异地证换、补领)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派出所户籍窗口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照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对换领异地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补领异地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指纹采集,本人照相;

    2、派出所审核省内信息上传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派出所审核省外信息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1、异地换领身份证的凭旧证即可办理;

    2、异地丢失补领的,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认真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凡能够确认的均不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