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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的遗失补发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业务办理窗口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

    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公民申请补办个人户口页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派出所凭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签署的遗失声明,当场为其制发户口簿。

    公民居民身份证、签署的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