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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的遗失补发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业务办理窗口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市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咨询及投诉电话
    市局人口管理大队: 0315-2532083
    路南区公安分局:0315-2534350
    路北区公安分局:0315-2534030
    古冶区公安分局:0315-3681023
    开平公安分局:    0315-3364634
    丰南区公安局:    0315-2535042
    丰润区公安局:    0315-5127692或 0315-3221500
    曹妃甸区公安局:0315-8787021
    高新区公安分局:0315-3858537
    海港区公安分局:0315-2914880
    芦台管理区公安分局:022-69388759
    汉沽管理区公安分局:022-69210310
    滦南县公安局:0315-4127275
    乐亭县公安局:0315-2538122或 0315-4629030
    迁西县公安局:0315-5615282
    玉田县公安局:0315-2536043
    遵化市公安局:0315-2536322
    迁安市公安局:0315-7637471
    滦州市公安局:0315-2537518
    备注说明

    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

    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公民申请补办个人户口页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派出所凭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签署的遗失声明,当场为其制发户口簿。

    公民居民身份证、签署的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