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机构 |
唐山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时限 |
无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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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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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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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