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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行政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