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机构 |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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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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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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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可通过“河北省社会信息采集平台、河北保安行业管理系统”平台或是“河北保安行业管理系统”手机APP进行网上办理。
注:网上办理需要填报法人、单位保安负责人、保安服务区域、保安员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