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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机构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河北省保安服务备案监管实施办法》

    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可通过“河北省社会信息采集平台、河北保安行业管理系统”平台或是“河北保安行业管理系统”手机APP进行网上办理。

    注:网上办理需要填报法人、单位保安负责人、保安服务区域、保安员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