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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办理机构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填写《河北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从事财务、会计、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表;

    (二)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治安保卫工作经验是指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是指曾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担任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四)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河北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下载地址:
    http://gaj.tangshan.gov.cn/uploadfile/2020/1029/202010290520393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