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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变更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法定时限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二条第三款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提交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保安师资格证件原件并复印件及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