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种: 户政 治安 交警 出入境 网安 海防 禁毒 法制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公安业务窗口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旅馆审批条件并且带星号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补齐(法定时限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1.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将在60日内对你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

    2.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逾期未提交需补充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一)前置条件

    1.已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3.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二)布局设置

    1. 旅馆总体布局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2. 应设置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3. 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

    4.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还应划定专门留宿区域,设置各区域的明显标志。

    (三)安全防范

    1.安装并使用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3.建立内部安全巡查、消防监管、验证登记、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在旅馆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留存30日以上。

    (四)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负责前台旅客登记的从业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

    1、首先到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公安业务窗口(无行政审批大厅公安业务窗口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提交材料;

    2、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审核验收;

    3、审核验收合格后,签订承诺书后领取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4、未提交的材料,申请方承诺在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交。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验收合格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已登入系统照片等佐证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7、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8、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带*号事项应在承诺前提供,其他可在承诺期限内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