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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行政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路北分局:0315-2534300;

    路北分局:0315-2534013;

    古冶分局:0315-2535313;
    开平分局:0315-2535635; 

    丰润县局:0315-2535635;

    丰南县局:0315-2535098;
    滦县县局:0315-2537523;

    滦南县局:0315-4122068;

    乐亭县局:0315-4629038;
    迁安市局:0315-7637434;

    迁西县局:0315-5612264;

    玉田县局:0315-6163381;
    曹妃甸:   0315-2537860;

    芦台分局:022-69388759;

    汉沽分局:022-69213311;
    高新分局:0315-2914880;

    海港分局:0315-2532823;

    开滦分局:0315-3021416;
    遵化市局:0315-6649377。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单位在网上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主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企业自行打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