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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风景名胜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行政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丰润分局:0315-2534673;

    曹妃甸区公安局:0315-2538032;
    丰南区分局:0315-2535098; 

    路北分局:0315-2534013;
    路南分局:0315-2534398

    迁安市局:0315-2537490
    迁西县局:0315-2536945

    开平分局:0315-2535636
    玉田县局:0315-6183110

    遵化市局:0315-6649377
    滦州市局:0315-2537523

    滦南县局:0315-4122068;
    乐亭县局:0315-2538113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申请单位在网上向申请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主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爆破场地进行现场核查,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告知申请单位。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