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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办理机构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2、县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批本辖区范围内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市公安局负责监管。

    材料齐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2、公安机关在收到承办单位的安全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形式性审查,对不属于审批范围或权限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欠缺的,由承办单位补正相关材料后再行申请;对属于审批范围、权限且材料齐全的,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3、对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活动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对承办单位的申办条件及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4、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承办单位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单位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规模的,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单位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在之前书面告辞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活动场地情况,周边的道路情况,停车场地情况,停车泊位数量及停放、疏导措施,并附活动现场平面图;

    4、组织观众对象、人数规模、交通运送方式;

    5、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及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7、证件样本及门票样本;

    8、活动现场为临时建筑设施的,应提供搭建单位资质、资格证明,活动承办者与搭建单位的合同及临时建筑设施结构图;

    9、活动举办内容的文件或确认函;

    10、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

    12、举办活动有临时搭建建筑或使用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应提供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临时搭建建筑、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在搭建完毕后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4、涉及安全的特定申请材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活动组织方式;

    2、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3、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4、活动场地可容纳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应急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8、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9、活动场地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或场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