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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车管所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5-2539259
    0315-2539269
    备注说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

    1、查验岗交验车辆

    2、叫号等待窗口受理

    3、领取变更签注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