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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办理机构 (市级)南湖市民中心二楼交警窗口;(县级)各县(市)、区交警(支)大队窗口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南湖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预约办理
    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冬令时:9:00-12:00   13:00-17:00
    各县(市)、区交警(支)大队窗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车辆年检有效,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排放标准为柴油国Ⅴ(含)以上,材料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首次办理需提交备案材料,再次申请直接换证。

    1、单位申办通行证申请材料(注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物品、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和本市协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需为“危险品运输”)及道路运输证(包括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时间);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押运员押运证复印件;

    3、槽罐或其他容器使用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货物购销合同复印件。

    (外埠危险品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由运输单位和本市协作单位共同出具书面申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