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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车管所各分(县)所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5-2539259
    0315-2539269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要求报废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