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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法定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1:30  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5-2530379
    备注说明

    办理方式: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一)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六)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本人导游证;

    (七)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