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种: 户政 治安 交警 出入境 网安 海防 禁毒 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机构 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层公安便民服务区 法定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1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1日内办结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9:00-12:00  13:30-17:00
    冬令时:09:00-12:00  13:00-17:00
    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 0315-2532301
    备注说明 1、申请人须持有关材料,在工作日内到唐山市民服务中心进行《边境通行证》的审批及办理。
    2、《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驻或经常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有效期限最长可达一年(有效期限根据前往地区的相关政策可能发生变动,具体事项请向办理人员进行咨询)。《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向原发证机关上缴证件。

    凡年满 16 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 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都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 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的;

    (三) 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 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 有其它正当理由必须前往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1、前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边防支队窗口领取并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或在河北政务服务网“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并填写。

    2、携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前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边防支队窗口进行办理。

    3、如携带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同往需持《户口簿》查验,并在《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偕行人姓名、年龄及与申请人关系,附子女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