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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由购买企业(货主)向运出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申请运输企业单位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运输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市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审批。

    1、承运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登记者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购买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登记者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购销合同;

    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本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