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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各县区公安(分)局禁毒部门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备注说明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由购买企业(货主)或承运企业向运出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运输企业单位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运输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审批。

    1、购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购销合同;

    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承运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或成立批准文件(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