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办理地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事项类型

暂无

办理时间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办事分类

联系电话

0315-2530783

咨询电话

0315-2530783

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二)收费标准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200元∕本。 2、一次台胞证40元∕本。

办事须知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