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办理地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事项类型

暂无

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送港澳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协助面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亲子鉴定以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办事分类

联系电话

0315-2530379

咨询电话

0315-2530379

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二)收费标准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

办事须知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