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互联网+服务平台治安危险物品管理模块不能上传审批表?
答:因危险物品相关办理事项涉及公共安全,不宜在网上申报和上传审批表。
2、互联网+服务平台跳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何登陆?
答:登陆以上三个系统需要相关单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备案,系统学习三个系统应用功能,最后做好加密 工作的情况下方可登陆。
3、公司、单位内部举办的年会、联欢会等活动需要许可吗?
答:不需要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 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 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此规定。单位组织的年会等活动,即使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由于其属于本单位内部组织行为,参与者属于特定群体,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所以不需要公安机关许可。
4、报考初级保安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 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5、保安员着装有没有规定?
答: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的式样为“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保安员服务标志”。
6、怎样使用平台查询公章信息是否在公安机关已备案?
答:登陆平台后点击“查询中心—印章信息查询”,按要求输入印章编码和被查询公章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后,即可得知被查询印章是否已在公安机关备案。
7、作为开锁业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到哪去变更网上公示的单位名录信息?
答:开锁业经营单位信息变更的,到所属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变更相关信息即可,变更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公示变更后的信息。
8、在平台上申请开办旅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要按要求在平台上提交开办旅馆的电子资料后,公安机关会及时受理并初审,网上初审通过的,平台会向申请人手机中推送实地审核的预约信息,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公安机关上门实 地审核。由于公安机关采用实地审核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因此申请人要准确留好联系方式。公安机关会在预约好的时间,按要求开展对申请开办旅馆的硬件条件以及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核,因此在实地审核前,申请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 作。实地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审批发证,申请人选择EMS邮寄的,应当留好寄递的详细地址。不予审批的,平台将向申请人推送短信告知其不予审批的原因。
1、新车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
(二)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理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2、机动车申领临时号牌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所需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 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 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 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临时号牌5元。
(二)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3、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
(二)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4、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材料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提交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
(二)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5、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二)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一日内换发。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6、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二)办理期限: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7、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机动车及机动车所有人具有下列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三)、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机动车未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六)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车管所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打印《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 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打印《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然后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最后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
(二)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三)办理单位:市车辆管理所
8、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将报废机动车送到有报废车解体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填写相关资料,将解体车辆车身、车架解体前后的照片存 档,并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收企业出具)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二)办理期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9、机动车六年免检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只要符合机动车六年免检的车辆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上线检验。
申请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流程
申请免检的办理人先确定车辆无交通违法记录并进行处理,查看车辆行驶证上的年审时间,然后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交强险保单和车船税缴纳凭证原件 等资料到公安交管办理地点,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进行资料审核,符合规定可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详情
(一)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二)办理期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1、办理出国(境)证件时照相收费么?
答:制作证件所需照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收费,如您需要打印纸质的,需要向进驻办证大厅的社会照相服务机构缴费。
2、16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孩子办理护照、港澳证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答: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身份证、16岁以下儿童户口本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可以明确监护关系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
3、宁夏居民可以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么?
答:宁夏居民暂不能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4、非工作日可以办理出国(境)证件么?
答:五市出入境接待厅于每周六上午9-11点接待办证群众,您可以提前电话或者网上预约。
5、五市出入境接待大厅服务电话是多少?
答:银川市:0951-5555011;石嘴山市:0952-2688670;吴忠市:0953-2281767;固原市:0954-2068052;中卫市:0955-7060597。
6、宁夏居民可以跨市申请出国(境)证件么?
答:可以,宁夏居民可以在任何一个就近的出入境接待厅办理出国(境)证件。
7、外地户口可以在宁夏办理出国(境)证件么?
答:宁夏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出国(境)证件。
1、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答:根据信息系统应用业务重要程度及其实际安全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分阶段实施保护,保障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特别是对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运用法律和技术规范逐级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保障重要信息资源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2、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一)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147号令)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 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条明确了三个内容:一是确立了等级保护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二是出台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三是明确了公安部的牵头地位。
(二)2003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 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标志着等级保护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提升到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一项基本制度 。同时中央27号文明确了各级党委和 政府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
(三)2004年9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出台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以及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实施的要求等。
(四)2007年6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出台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流程及工作要求,进一步 明确了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
(五)2009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实现法律强制保障。
(六)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等主体责任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全面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1、婴儿出生后,如何申报户口?
答: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由婴儿监护人或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或者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亲子鉴定报告及社区、村委会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 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2、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小孩能否申报户口?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应准予申报户 口,其监护人或者亲属可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户口簿》到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同时,报当地计生部门备案。
3、收养的小孩如何申报户口?
答: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 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4、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后,如何申报户口?
答:复员、转业的军人,应当由本人凭县级以上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 明、复员证或转业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5、公民死亡后,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答:公民死亡后,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 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和户口簿等证明注销户口。
6、出国(境)定居,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户口簿等合 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国外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公民,应当由本人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7、应征入伍后,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答: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 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8、如何办理城市市区内户口迁移?
答:城市市区内因结婚和分配、购买(租赁房屋)住房等需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 提出申请,凭结婚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9、如何办理跨县(市)、区户口迁移?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迁移户口的,由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手续 齐全的,迁入地派出所只接办理。
10、结婚登记后,如何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 印件),填写申请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11、如何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手续?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簿,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填写申请表,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12、未婚子女如何办理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手续?
答: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与父母关系 证明,填写申请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13、如何办理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手续?
答: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迁移户口的公民,本人持组织、人事、劳动 部门批准文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申领户口准迁事宜时。
14、购买商品住房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答:凡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户口的公民,持购买商品住房的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 发票、贷款手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申领户口准迁事宜时。
15、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答: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 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16、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 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17、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本地高等院校毕业的外地大专生、本科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保留市区户口1年。
18、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毕业学校所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 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因毕业时间较长无法改派、取得与现工作单位一致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按工作 地户口准入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19、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 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20、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21、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30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30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22、《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
23、户口迁移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本人凭书面申请、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 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24、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5、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6、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仍在学生本人手中,学生未毕业,怎么办理?
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27、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仍在学生本人手中,现已经毕业,怎么办理?
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后,按照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规定 办理户口迁出或者户口仍保留在原籍。
28、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 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未就业的,户口迁往原籍;学生毕业时一般由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凭毕业生名册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 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
29、公民是否可以变更姓氏?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 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30、公民是否可以变更名字?
答:一般情况下,公民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不予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二)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三)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
(四)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原则的;
(五)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
(六)收养关系解除后,恢复收养前使用的姓名或曾用名的;
(七)姓名的含义易引起性别误会的;
(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后要求变更为中国化姓名的;
(九)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以本人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如其 监护人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31、父母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答:不可以。父母离婚后,要求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必须经未成年子女父母亲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答:可以,具体要符合以下情形: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 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 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33、公民个人如何申请变更民族?
答: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 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