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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船舶户口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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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船舶户口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简化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出海船舶户口簿的申请和办理,自2017年 月日起生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3项:“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2.《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3.《公安部关于<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实行异地办理的通知》(公边〔2016〕28号)。
四、受理机构
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工作站)。
五、决定机构
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六、数量限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之内不得重复申领证件,证件遗失、损毁等可到申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七、申请条件
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申请材料目录
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海上捕捞作业的船舶,需提交《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需提交《船舶营运许可证》和《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船舶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发放证书的小型船舶,应当提供《小型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于海上油供类船舶的,还应当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渡口人员运输的小型船舶,应当提供《小型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渡口经营许可证》、《船舶国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船舶来源证件材料(如船舶建造、买卖等证明材料)。
6.船舶所有人相关身份证件。
7.船舶照片1张(彩色5寸照片,能完整展示船体全貌,船名号及船体特征清晰可辨)。
九、办理基本流程
十、办结时限
本地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申请人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审批事项受理单》。异地申领的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自费邮政速递送达。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投诉电话:010-66265999
天津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22-66226622
河北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311-66725111
辽宁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24-86501111
上海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21-62951978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25-86361111
浙江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571-81682000
安徽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551-65321888
福建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591-87086000
山东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531-85197500
广东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20-82133333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771-5700988
海南公安边防总队 投诉电话:0898-66256144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负责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边防派出所(工作站)办公地址和时间可致电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查询。
十五、备注
1.船舶所在地包括出海船舶停靠的沿海港(岙)口、码头、停泊点。
2.未设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的地方,由被授权的边防检查站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出海船舶户口簿办理工作。
3.各地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具体要求应以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公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附录:1.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2.常见错误示例
3.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出海船舶户口簿申领登记表
船名号 |
闽狮渔XXX |
船 籍 港 |
福建石狮 |
||||
船舶性质 |
个体 |
建造年月 |
2011年6月 |
船体材料 |
钢质 |
吨位 |
307.00吨 |
船体概况 |
长:37.93米,宽:7.60米,深:3.90米 |
马 力 |
407.00 |
航速 |
11.00节 |
||
额定船员 |
18人 |
船舶用途 |
渔业捕捞 |
附属舢板 |
0艘 |
||
船舶来源 |
购买 |
建造厂家 |
石狮市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常住地停泊点 |
祥芝中心渔港 |
作业区 |
台湾海峡 |
||||
船主或船舶所属单位 |
王某 |
负责人 |
王某 |
||||
船主常住地户口或船舶所属单位地址 |
祥芝镇王家村100号 |
||||||
船舶航行簿编号 |
3505811000000 |
船舶船检证书编号 |
3505000000000 |
||||
申请事由 |
从事渔业捕捞 |
||||||
船籍港 或 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意见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意 见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船舶户口簿编号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
证件有效期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
||||
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
出海船舶户口簿申领登记表
船名号 |
闽狮渔XXX |
船 籍 港 |
福建石狮 |
||||
船舶性质 |
个体 |
建造年月 |
2011年6月 |
船体材料 |
钢质 |
吨位 |
307.00吨 |
船体概况 |
长37.93米 描述不全缺少宽度高度 |
马 力 |
407.00 |
航速 |
11.00节 |
||
额定船员 |
18人 |
船舶用途 |
渔业捕捞 |
附属舢板 |
有漏填项 |
||
船舶来源 |
购买 |
建造厂家 |
石狮市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常住地停泊点 |
祥芝中心渔港 |
作业区 |
台湾海峡 |
||||
船主或船舶所属单位 |
王某 |
负责人 |
王某 |
||||
船主常住地户口或船舶所属单位地址 |
祥芝镇王家村100号 |
||||||
船舶航行簿编号 |
3505811000000 |
船舶船检证书编号 |
3505000000000 |
||||
申请事由 |
从事渔业捕捞 |
||||||
船籍港 或 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意见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意 见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船舶户口簿编号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
证件有效期 |
(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
||||
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
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海上捕捞作业的船舶,需提交《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需提交《船舶营运许可证》和《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船舶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发放证书的小型船舶,应当提供《小型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于海上油供类船舶的,还应当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渡口人员运输的小型船舶,应当提供《小型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渡口经营许可证》、《船舶国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船舶来源证件材料(如船舶建造、买卖等证明材料)。
6.船舶所有人相关身份证件。
7.船舶照片1张(彩色5寸照片,能完整展示船体全貌,船名号及船体特征清晰可辨)。
二、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需要多长时间?
答:本地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申请人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审批事项受理单》。异地申领的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有哪些渠道?
答:1.现场申领:申请人可到船籍港(作业地)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站)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