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31
市政府办公室:
收到省人大“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建议第1214号)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严抓源头。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电动车专卖店
进行深入排查,通过查看销售记录等方式,了解店内是否出售老年代步车,明确告知经营者一旦出售的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卖方将负连带责任,并对销售店铺下发整改通知书,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二、 强力整治。按照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
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9号)和市公安局《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管控力度。对于市中心区各类低速四轮车无证驾驶、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特别是长宁道、北新道、新华道、南新道、站前路(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等重点管控区域,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动态巡逻管控,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三、 强化宣传。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广泛联动,深入曝光
老年代步车安全隐患,宣传市公安局整治措施,并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营销广告,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号召广大驾驶员正确选择出行方式。
唐山市公安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