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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行政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路北分局:0315-2534300;

    路北分局:0315-2534013;

    古冶分局:0315-2535313;
    开平分局:0315-2535635;

    丰润县局:0315-2535635;

    丰南县局:0315-2535098;
    滦县县局:0315-2537523;

    滦南县局:0315-4122068;

    乐亭县局:0315-4629038;
    迁安市局:0315-7637434;

    迁西县局:0315-5612264;

    玉田县局:0315-6163381;
    曹妃甸: 0315-2537860;

    芦台分局:022-69388759;

    汉沽分局:022-69213311;
    高新分局:0315-2914880;

    海港分局:0315-2532823;

    开滦分局:0315-3021416;
    遵化市局:0315-6649377。

    备注说明

    材料齐全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申请人在向运达地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