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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审批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法定时限 完工验收审批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完工验收审批5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咨询电话:
    路南分局:0315-2534350;

    路北分局:0315-2534013;
    高新分局:0315-3179201;

    开平分局:0315-3364644;
    丰南分局:0315-2535165;

    丰润分局:0315-2534858;
    古冶分局:0315-3562310;
    曹妃甸分局:0315- 8787021;

    海港分局:0315-2914880;

    芦台分局:022-69386388;

    汉沽分局:022-69213311;
    迁安市局:0315-7637445;

    迁西县局:0315-5612771;
    滦州市局:0315-7122654;

    滦南县局:0315-4122068;
    乐亭县局:0315-4629016;

    玉田县局:0315-6163381-36014;
    遵化市局:0315-6614261;0315-2536325

    备注说明

    工程结束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验收表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  

    验收:专家组现场对安防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收到验收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     

    审核:治安(内保)部门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专家组验收意见后1个工作日) 

    审批: 主管局领导提出审批意见(审核意见后1个工作日)   

    决定: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及时),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流程重新申请验收。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doc

    2、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