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机构 |
唐山市各县区公安(分)局禁毒部门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 |
0315-2530498 |
备注说明 |
使用者本人申请 |
个人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者本人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地检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录入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批。
1、申请人对需要购买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说明(品种、数量、具体用途);
2、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3、户籍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涉毒违法犯罪的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