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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
  •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机构 唐山市各县区公安(分)局禁毒部门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0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5-2530498
    备注说明 使用者本人申请

    材料齐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

    个人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者本人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地检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录入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批。

    1、申请人对需要购买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说明(品种、数量、具体用途);

    2、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3、户籍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涉毒违法犯罪的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