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公安局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4〕11号
唐山市公安局
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丁玉焕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在市区增设智能大货考训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二及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为唐山市古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和唐山市遵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其他11家汽车类考试场均能承担科目一及科目三的交通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经统计,2019年、2022年、2023年,我市大型客货车驾驶人承考量均远大于实际考试人数(详情见下表)。2020至2021年,因疫情原因实考人数更少,现有驾驶技能考场的数量及承考能力均可满足我市行政区域内大型客货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年度 |
科目二 |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 |
||
承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承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
2019 |
18444 |
8131 |
21492 |
7670 |
2022 |
19557 |
4318 |
24600 |
5962 |
2023 |
19398 |
4891 |
24400 |
5605 |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 “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行建设驾驶理论考场;对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考试供给能力不足的,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社会考场。”经对近年来我市行政区域内考试供给能力评估测算,我市暂无大型客货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考场建设需求。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管主体为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大型车智能训练场非公安交管部门管辖范围。
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实时对我市大型客货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承考能力和实际考试人数情况进行评估测算。如需购买社会考场服务,严格依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及时提出需求。
唐山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0日